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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出版“即將”盛行的將來,對於出版社來說,最重要的重點是什麼呢?

我想不會是華麗的機器,也不是檢視自己手上擁有哪些版權

(當然,上述兩件事也是數位出版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答案是獲利!

能否靠著這種出版模式-不管是電子書、電子雜誌、資料庫-為出版社開創新的財源,才是出版社應該時時刻刻銘記在心的事

但是目前對於英國的出版商或作者來說,將來可能有一件事會影響到他們的收入

是目前數位出版模式中還沒有人去解決的一個問題

也就是Digital PLR(Public Lending Right)法案是否會通過這個議題

 

什麼是Public Lending Right呢?

顧名思義,這是指英國地區的作者(有時候出版社也會掛名當聯合作者)

都有權利從政府拿到一筆額外收入

而這筆收入的計算方式,是根據該作者作品在公立圖書館被借閱的次數來計算

當然,計算的基準是以某些公立圖書館做為統計對象

也就是說,作者出版的書越多,借閱的人數越多

該作者可以拿到的PLR權利金相對也就越多

這個法案的出現,是早期英國政府為了保障“普遍”收入不多的作家而通過的

雖然今日環境已經人事全非,但是這個法案還是存在著

當然,還是有許多作家得以受惠(雖然金額不大)

 

可是把場景換到數位出版的現代的話,事情會演變成怎樣呢?

這件事在英國是歸Department of Culture, Media and Sport所管轄

目前所遇到的狀況是,圖書館部份必須為借閱電子書的行為付出成本

也就是政府必須出資建立相關機制,譬如資料庫或借閱平台等

英國政府目前傾向不統計電子書借閱的次數,也就是不打算支付借閱電子書的費用給作者

既然政府已經出過一次錢(建置借閱平台),自然不願意再被作者或出版社“搶劫”一次

圖書館是一個自由分享知識給民眾的場所,付費給作者這件事情的確顯得有些不太合理

但如果站在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思考,則又無可厚非

(因為有些資源的確相當珍貴,且經過加值)

於是乎,這件事情變成了圖書館與作者之間的較量

當然,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收費,也就是錢的問題

 

在臺灣方面,圖書館是不需要付給作者任何費用的,所以我們沒有這類問題

至於在提供電子書借閱方面,目前國家級圖書館也有針對電子書推出的新服務

例如國立台中圖書館,在2010年國際書展就有設立攤位來推廣他們的服務

就是所謂的電子書線上瀏覽與借閱

只是目前的藏書量實在少的可憐(9867),而且是以政府出版品做為主打

目前市面上的熱門書籍,該電子書服務平台擁有的並不多

這樣的藏書內容,距離要吸引足夠的使用者以形成一種風潮,還相當的遠

 

往後臺灣的出版社是否要配合政府要求製作電子書

與政府間的交易該如何進行,都還是一大問題

要推廣至各鄉鎮圖書館,更是一大難題(也許這天永遠都不會出現!?)

臺灣往後說不定也會像英國一樣,出現類似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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