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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英國留學,算是我人生中很令人驚訝的一件事。而提出這個想法的人,是我的太太。
說實話,我們兩個真要比較的話,對於留學這件事的想法,我的想留學指數是大概是50%,而我太太則是100%
(但是事後證明,在英國的這一年多時間,我們都得到了不同的成長,這都要感謝老婆大人的堅持)
扣除掉一堆需要解釋的理由之後,我們只對要到哪留學有不同的意見
她偏好美國(一開始),而我則是傾向去歐洲
我的想法是,既然都要出國這麼長一段時間,何不選一個可玩性比較高的地方呢?
畢竟歐洲的歷史與文化比美國要深厚多了,我們生長於一個深受美式文化影響的國家
實在不需要再特地去美國一趟,只為了過個跟台灣差不多的生活
(但是以學術表現而論,歐美是不分軒輊的,美國有時甚至更勝一籌)
所以我們最後選擇到歐洲,完成我們的留學大業
但是要去歐洲哪個國家,這我就很有意見了
直到現在,即使讓我再選擇一次,我想我還是會選擇英國,無庸置疑
沒什麼,足球就是我最大的特殊理由,誰叫我是個無可救藥的切爾西(Chelsea Football Club)支持者呢?
(當然,還有我最愛的the Beatles!)
到英國唸書,除了學業的部分需要努力之外,如果能在週末看個現場的足球賽
還是我最喜歡的CFC,這豈不是人生一大樂事?
基於上述種種原因,我們在2008年年中完婚後沒多久就直飛英國
開始為期一年多的留學(還是大家口中的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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